孝治天下是何意?——兼评《弟子规》
文:风灵
亲爱我,孝何难。亲憎我,孝方贤。亲有过,谏使更。怡吾色,柔吾声。谏不入,悦复谏。号泣随,挞无怨。
——《弟子规》
由亲权而推至君权,由家而及国,乍看来,最是自然不过。家国同构的思想,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中,几乎未遇到有力的挑战。便是到了今天,“国家”这一词本身,便已彰显了它的渊源。
以孝治天下,实是中国数千年专制意识形态的重中之重。君权的巩固,全赖于亲权的天经地义。
一、亲权是一种自然权力。
无论法律如何规定,制度如何变化,即使在现代社会,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亦必然享有一定的支配权,这是基于人类演化而成的本能。舍此,幼儿难以长大成人,生命难以繁衍传承。
二、父母子女基于血缘的亲情,可减缓亲权专横所带来的伤害。
父母有舐犊之情,子女有孺慕之心。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深爱着自己的子女,养育后代呕心沥血、不辞辛劳,其财产或事业也终将由子女继承;子女尤其是年幼的子女,更对父母有天然的崇敬之心。由此,将之引申为父慈子孝的天伦秩序,要求子女服从父母,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。当父母子女发生冲突时,也可理直气壮地说,父母是为了子女好,而强要子女顺服。因此,不平等的亲权,虽不乏专横暴戾之时,但因具有生物属性的自然感情为其坚实基础,减轻了它的伤害,使人几乎难以找到反对它的正当理由。
三、亲权有自然的传递性,换言之,让位卑者也有出头的一天,无论尊卑贵贱,都愿意接受其思想。
如果受到压迫的一方,终其一生其地位毫无希望改变,那受压迫者唯一的出路便是奋起反抗。但亲权不同,人作为生物体,逃不出生老病死,父母会衰老死亡,而子女会为人父,再去统治自己的子女,成为呼风唤雨的一家之主。被父母所压制不过是暂时的,而自身日后的地位也得基于亲权。即使是地位最为低下的已婚女子,也可因为生育子女而对子女及其配偶尤其是媳妇享有支配权,获得尊严和地位。因此,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,每个人内心并不反感亲权,都乐意接受其至上性、权威性。
亲权似乎是理所当然,不需要费太多的口舌,也无须多做论证,人们便能顺理成章地接受这种权力的统治。反之,近现代以来,虽有诸多有识之士对传统孝道大加鞭挞批判,但民众心中仍无法这种背弃基于自然感情的道德要求,“孝”仍然不证自明地成为“贤”的先决条件,尤其是为人父母者,更难自觉放弃对子女恪尽孝道的单方面要求。近年来国学复兴,大热的便是《弟子规》《三字经》等基于孝道的道德训诫文章,可谓明证。
亲权作为一种原生的自然权力,可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秩序背书,同样不平等的君权,便自然而然地希望以亲权作为权力合法性的来源。而要从亲权衍生君权,并不费事,无须曲径通幽,直可冠冕堂皇。大致只需要以下几步:
一、将亲权神圣化、绝对化。
前已述及,基于人类生物繁衍的本能,必然存在亲权,但其本身与其他动物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样,不具备绝对性、神圣性,而历代统治者则全方位系统性地圣化亲权。
1.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支配权扩大至成年子女。
未成年子女须倚仗父母监护保育,并由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,获得生存,这点无可置疑。但能够自谋生计的成年子女则非如此。要将亲权扩展至君权,第一步即是要让父母能统治成年子女。如果成年人意志自由,无须听命于父母,又何须听命于君王?
一方面,父母的生养之恩被无限拔高,让子女背负着这样的“原恩”,终身难以回报。父母被视为子女生命的创造者,不仅创造了子女的身体(传统认为主要是母亲),更创造了子女的灵魂(传统认为主要是父亲)。父母对自己创造的生命,具有无限的所有权,不因其年龄成长或智力成熟而有所改变。为此,官方塑造了一大批孝道典范,将终身为“孝”上升到最高道德。如著名的二十四孝,绝大多数都是褒扬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驯服顺从。
另一方面,不承认成年子女独立的财产权。为父母控制成年子女提供了物质基础。父母若在,子女别居即是大不孝,因此,子女不能凭借自己成年而取得独立的完整的财产权,哪怕是对自己合法收入的财产权。财产由父母占有、支配,甚至子女也是父母的财产,成为父母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。“事虽小,勿擅为。苟擅为,子道亏。物虽小,勿私藏。苟私藏,亲心伤。”子女没有安身立命之本,独立人格就无从谈起。
2.扼杀子女自由意志,强化父母不受制约的特权。
因为家庭同一、财产同一,父母子女的利益大体一致。但子女作为活生生的个体,其意志或利益总有与父母矛盾之时,当此之时,官方意识形态总是以父母的意志吸收子女的意志,要求子女单方服从,并上升为最为基本的道德原则。如被奉为国学经典的《弟子规》中便体现得十分突出。
《弟子规》中大都是行为规范,礼仪修养,虽失之苛,尚不过分。但其最为核心的内容,却是这几句“亲爱我,孝何难。亲憎我,孝方贤。亲有过,谏使更。怡吾色,柔吾声。谏不入,悦复谏。号泣随,挞无怨。”这一段讲的是,如果父母和子女发生矛盾,该怎么办?
如果是子女的过错,当然想也不用想,父母可任意打骂责罚。但如果明明是父母做错了呢?首先,子女无怨无悔地顺从是最高原则。“亲爱我,孝何难。亲憎我,孝方贤。”父母做错了事,这条原则不但不能改,还要发扬光大。“亲有过,谏使更。怡吾色,柔吾声。谏不入,悦复谏。号泣随,挞无怨。”父母有错,子女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,主张自己的权利,唯一能做的事是劝说,并且必须轻言细语、小心翼翼地劝说。如果父母不愿听从,只能继续更加诚心诚意和颜悦色地劝说。父母不高兴,仍然可以任意责打惩罚子女,子女还不能有怨言。
天下至为无理之事,莫过于此!谁人犯了错,理当受罚。而父母犯了错,不但不受罚,连最温柔的劝谏也可以不听从,不但不听从,还有权责罚进谏之人,不但有权责罚,还要求受罚的人不能生怨!仅仅因为他是父母!所谓《弟子规》,不过是父母的特权宣言,子女的受虐症养成宝典,荼毒人心,以此为甚!
当然,《弟子规》固然登峰造极,其他所谓国学经典中,扼杀子女自由意志,强化父母特权的宣传也比比皆是。如孔子的《孝经》,如三纲中的“父为子纲”,如“尊尊亲亲”“父父子子”,如“长幼有序,尊卑有别”,如“父叫子亡,子不得不亡”,如“天下无不是的父母”……
意识形态的一再强化,原本父母为抚育子女而正当享有的亲权,变成了几乎不受任何制约的特权。无论父母贤愚良奸,对子女都拥有了生杀予夺之大权。
二、将统治者拟制为天下之父,如此,亲权就可顺利移植为君权,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最高权威。
“以孝治天下”的伦理规范中,强化父母的无限特权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,核心是将之移植于君王,使君权不受任何限制和制约。
为了使芸芸子民易于接受,君王被拟制为万民之父,来维护秩序天道。这种拟制并不需要坚实的逻辑基础,只要以暴力为后盾进行信息垄断,再加上文人们反复宣传教化,以及一些“爱民如子”的政治表演,就可收到催眠术般的效果。基于自然的亲权被偷梁换柱为人造的君权,专制君主的统治便有了合法性支持,让民众相信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”乃大道正义。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,君与父同,臣与子同。这一套法术,历代统治者驾轻就熟,轻松惬意。
比如说,前引《弟子规》那一段,“亲爱我,孝何难。亲憎我,孝方贤。亲有过,谏使更。怡吾色,柔吾声。谏不入,悦复谏。号泣随,挞无怨。”,将“亲”换为“君”,便是所谓“忠臣”最高的行为准则。历代甚至不乏苦谏至死以求贤名者,这种自虐到极致的行为竟被奉为良臣典范。
皇帝虽然垮台已久,此种思维模式仍赓续不绝,令人难以辩驳。比如,把“君王”换为“国家”,国家同样被拟制为父母,“祖国母亲”,人民须以子女事父母之心效忠国家(现在干脆明言要孝顺国家了)。此等要求,时至今日,仍然大行其道且理直气壮。如“是国家养育了你,就算国家对你不好,你怎么能说国家的坏话?”(亲爱我,孝何难。亲憎我,孝方贤)“我们的国家确实还有些问题(亲有过),有意见可以提,这是为了国家变好(谏使更),但不能诋毁国家(怡吾色,柔吾声)。这么大的国家,情况复杂,要改进需要时间,不能着急,慢慢来(谏不入,悦复谏),即使受了委屈比如被打为右派反革命,或被劳教被强拆,也不能背叛国家,不能当汉奸(号泣随,挞无怨)”。
三、君王极力维护亲权,与家庭中的强权者结为同盟,成为其统治的坚实社会基础。
1.君王们不遗余力地宣扬孝道,得到了全天下父母的认可,从而以忠促孝,以孝及忠。
父母成为既得利益者,与君王结成了利益共同体。家长是家庭中的强权者,得到了家长们的支持,也即得到了社会主流的支持。虽然这无疑会损害弱势者的权益,但专制社会下,无独立人格的子女,在政治上亦处于无权地位,即使受损受害,几乎无损于君王的统治。加之亲权本身具有的传递性,儿童会成长为父母,于此,大部分臣民皆推崇亲权和君权,或至少默许之,君臣父子即成为全社会的共识。故此,朝代变迁,君王更替,“以孝治天下”的宗旨却几无更改。
2.君王以道德和法律的手段,强化亲权的暴力性,培养臣民的暴力崇拜。
亲权源于本能的父子亲情,暴力并不占主要因素,但君权与亲权不同,暴力是其根本。为了让亲权与君权无缝对接,官方有意地强化亲权的暴力性,强调父亲对子女无条件的惩戒权及财产的处分权。原始的亲情成为了暴力外包裹的一层糖衣,是非道理等更付诸阙如。世人皆爱权力,尤其是不受制约的权力,更有侵蚀人心的效果。父母们食髓知味,形成了崇尚暴力而不屑逻辑道理的传统,剥夺了子女们质疑的权利。子女们则由敬畏暴力而心生崇拜,由是代代相传,生生不息。这样,推而广之,对更具有暴力性的君权亦是俯首帖耳,相信其至高无上、天经地义,不敢有任何疑问,甚至认为,国与君一体,国无君不立,“国不可一日无君”,无君无国,则人民完全无法生活。
君权附着于亲权,亲权为其根本。亲权的神圣绝对一日不清除,专制的阴魂就一日不消散。而要否认君权,必须回到亲权的原点。
一、亲权虽然有其自然属性,但却只是及于未成年子女的有限权力。这对于无信仰、不承认超越权威的人而言有些困难,但只须稍作思索,便可察觉绝对化亲权所存在的悖论。亲权的至高且绝对的最核心原因,是父母赋予了子女以生命,但其实他并不是子女生命的创造者,因为没有哪位创造者对自己的作品一无所知。而父母对子女这种十分复杂的生命体可谓一无所知,若不借助外界检测手段,甚至怀孕后许久,都不能确定是否孕育了一个生命。对于父亲来说更是如此,母亲尚可确认谁是自己的子女,父亲连辨认自己后代的能力都没有。可见,子女的灵魂和意志是来源于他处,而不是父母。父母既不是创造者,当然就不享有对子女的无限权力。只因未成年子女孱弱无能,无知无识,为了补救这种直到成长和成年才能去掉的身心不成熟的缺陷,父母根据自然法具有保护、养育和教育所生的儿女的责任。
二、父母支配子女的权力只能是暂时的,成年子女享有和父母一样的意志自由。父母终身所应享有的来自子女的尊重、敬礼、赡养和孝顺的权利,绝不等于子女须服从父母的一切命令。
三、父母的权力不是无条件的。如果父母未尽到对幼儿的抚养教育的责任,则自动丧失其权力。
四、既然亲权只能及于未成年子女,那么成年子女与其父母一样人格平等、意志自由。由此,天下臣民作为完全独立的自由人,当然就和拟制之父(君王或“国家”)也不存在天然的从属关系(暂不谈君权与亲权所存在的本质区别),而只能存在基于独立意志的委托性契约关系,其统治须源于被统治者的合意。
最后不得不说,现今不少父母或师长,热衷于让不懂事的幼儿学习背诵弟子规,更以此为行为典范要求幼儿服从。这种从幼年时就训练子女单方面服从的方式极为自私,实则是将子女当成了父母自身谋利的工具,实在可鄙可恨!而官方大力推行所谓国学,甚至纳入正式考试,其用心更是不问可知了!
洛克《政府论》下篇,第35页,商务印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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